“主公高见,我这就找张书堂大人。”宋献策连连点头。
朱聿键又补上一句:“记得等编出法律来,我先过目一下再发出。”他这也算是把把关了,免得这些人将条文写得太过倾向于政府,让大家失去了建立开拓团的动力。
这些日子那些递交了申请书的商人心中是煎熬的,他们不知道八贤王会如此处置这件事情,究竟是直接拒绝,还是严厉斥责他们与王爷抢利益,或者是更加严重的情况他们都不得而知。
当最高法院宣布颁布最新《殖民法》的时候,所有人都没想到八贤王为了保障开拓团的利益,竟然决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殖民法》的第一条就规定开拓团在对外殖民中所得合法,其财产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开拓团必须忠于国家,一旦出现任何叛国行为,将剥夺一切此法律赋予的权利。
这些叛国行为之中包括私自与外国签订各种条约,将获得土地向外国私相授予,引入外国资本开发殖民土地,主动攻击其他开拓团土地,主动攻击华夏人以及瞒报矿产等诸多条文。
在法律中规定,开拓团建立殖民点以后,方圆五十公里内将成为其殖民地域,使用期十年,如果开拓团雇佣他人或者由团员自己进行开垦,所开垦耕地超过十年之后,归开拓团内部所有,国家发给地契。
这片土地上所发现的矿产,归开拓团拥有十年开采权,所得与国家财政平分,如果矿脉涉及多个开拓团,经政府地质专家测定后,按照占据矿脉数量规定彼此分成。开拓团所开发之土地,在十年之后依照国家政策并入国家实际领土,但政府会给予开拓团一定经济补偿。
除了这些主要方面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开拓团在国外允许拥有火器,但不得带入国内。开拓团开采矿脉不得使用破坏性开采方式,必须保持当地水土环境等诸多条文。除此之外对于海洋开拓殖民也有相关条文,甚至发现的岛屿只要面积不超过规定,就可以作为永久私人产业等等。总之,这个法律的颁布虽然有诸多条条框框,却等于是给所有人的基本权益加上了保障,让他们能够放心大胆的进行殖民了。
《殖民法》颁布之后,政务院的民政司宣布开始接受开拓团注册,每个开拓团必须在政府注册自己的团名和法人,以及人数规模和资本情况,并交纳一定保证金。政府则发给开拓团专门的殖民证书,允许他们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殖民活动。
让注册的商人们有些吃惊,政府划定的殖民范围居然不仅仅是澳洲,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各个岛屿,甚至是香料群岛和东南半岛的非大明属国都在殖民范围之列,另外还有北方苦寒之地也在殖民范围之内,而且那里的条件更加优厚,因为有国家建设的堡垒为开拓团提供后勤支撑。
在注册之后,多个开拓团着手筹备前往澳洲和东南亚的殖民行动,为此商人们订购海船出现了一个高潮,逼迫得象山造船厂和刚刚建立的福州马尾造船厂不得不腾出更多的船坞制造民船,盈利自然是蹭蹭往上涨。比起去南方的开拓团,打算去北方发展的则安心开始准备,他们必须等到来年春天,再前往海参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