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9点钟,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一科,接上海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市柳枝镇xx个体经营户有销售假冒的“TUMO”空气启动器,张勇科长开三菱越野车带着投诉人,罗良开桑塔纳轿车和林国春一起出发查处。
罗良、林国春等执法人员驱车,到达青云市柳枝镇xx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场所时,已经是上午10点半了,罗良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后,进入现场检查。
经检查,现场查获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100只,该个体经营户章大海在现场配合调查,罗良和林国春检查了该个经营户的经营账册,发现章大海已经销售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200只,罗良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林国春做了违法货物的扣留手续,由当事人章大海签字。
现场罗良经简单询问当事人章大海,知道该批货物是假冒的,当事人说知道是假冒的,并说该批货物是从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进的货,于是罗良把当事人章大海带上车,去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罗良、林国春、张勇等执法人员到达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已是上午11点半了,罗良表明身份,说明事由后,进入现场检查,公司经理陈仁在场配合检查,罗良经检查,现场查获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200只,罗良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林国春做了违法货物的扣留手续,由经理陈仁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不在现场,罗良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下午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询问调查。
上午检查结束后,罗良、林国春、张勇等执法人员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已经是下午1点了,罗良和张勇科长、林国春带当事人章大海,到银都市工商局门口的小饭店吃点中饭。
罗良回到办公室,已经是下午2点了,罗良马上对章大海进行询问调查。
罗良问:“你叫什么名字?来银都市工商局何事?”
章大海答:“我叫章大海,35岁,是青云市柳枝镇的个体经营户,来银都市工商局是配合调查我销售假冒的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的事。”
罗良问:“你销售的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是哪里生产的?你是否知道是假冒产品?”
章大海答:“我是从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进的货,是由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进货时就知道假冒产品,这个才卖50元一只,正品要卖200元一只。”
罗良问:“你共进了多少只?销售了多少只?”
章大海答:“我共进了300只,已经销售200只,总共货值1万5千元。”
罗良对章大海的取证,1个小时就完成了,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志,下午3点钟才到罗良办公室,紧接着对陈志进行询问调查。
罗良问:“讲一下你的身份?来银都市工商局何事?”
陈志答:“我叫陈志,45岁,是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银都市工商局是配合调查我公司生产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的事。”
罗良问:“陈仁是谁?”
陈志答:“陈仁是我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
罗良问:“你公司有无供货章大海?”
陈志答:“我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12月有给章大海提供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300只。”
罗良问:“讲一下你公司生产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的具体情况?”
陈志答:“我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12月初开始,生产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500只,货物价值2万5千元。”
罗良问:“你公司生产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有无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陈志答:“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是我公司擅自生产的。”
罗良做完对当事人陈志的询问笔录,已经是下午4点,罗良向张勇科长汇报了案情,张勇科长向经检处处长汇报,经检处决定叫章大海拿3万,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拿5万罚款押金,罗良告知两位当事人,第二天上午把罚款押金送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
之后,罗良整理好该案件材料,在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讨论该案件时,罗良说:“该案件有两个当事人,一个当事人叫章大海,另一个当事人叫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吴康城副处长一听有两个当事人,马上说:“所有案件,一个当事人,要立一个案的。”
罗良说:“同一件事情,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立一个案,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都是这么做的。”
吴康城副处长说:“立一个案,两个当事人是不能处理的。”
罗良说:“同一件事情,几个当事人的,可以立一个案,案情说清楚,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一个当事人,犯了多件事,也可以立一个案,当事人承担各件事法律责任的总和或者由执法机关酌情处理,当然两个当事人也可以立两个案件,这样两个案件是孤立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会影响调查的效率。”
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季晨海处长、潘小辉副处长,对于案件调查是不怎么懂的,经检处其他人员也不敢多说,这时,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许益民,来到讨论现场,吴康城副处长向他请教、求救。
许益民处长说:“上级有规定的,一个当事人要立一个案的。”
罗良说:“不是这样的,为了讲究效率,公安系统几十个当事人因为同一件事,都可以立一个案件调查的。”
这时,讨论现场又来了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的刘长旺副处长,许益民问刘长旺副处长,刘长旺仙仙地笑笑说:“上级是有规定的,一个当事人要立一个案的。”
罗良无语,罗良是经过法律系统学习的,罗良是按照法律教科书上说的,肯定是对的,吴康城副处长从事经检多年,不能说不懂案件,但可能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许益民处长是退伍兵出生,是个土工商,是根本不会懂的,至于,刘长旺副处长虽然是基层工商出生,但应该是进行过法律函授教育,系统学习过的,是懂的,他是为了处长的面子,在说假话。
果不其然,之后,罗良在办公室的过道上,碰上刘长旺副处长,罗良面无表情地看了对方一眼,刘长旺副处长马上说:“你刚才说的是对的,但在那种场合,我只能那样说。”
罗良看看对方,更是无话可说。
刘长旺副处长真是运用中庸之道人际学的典范,做到事情无对错之分,只有利益大小之别,得罪你罗良是轻而易举的事,而得罪两位处长太没有必要了,一时说谎话,又算什么事啊!他可以称为善意的谎言,是为了你们不要纷争。
虚伪的人,就有一万个虚伪的理由。
罗良整理好案件材料,罗良坚持自己的观点,以一个事件立一个案件,也许经过争论后,吴康城副处长去查看了一些资料,立案迅速得到审批。
之后,罗良对案件作出案件终结报告,再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法规处、银都市工商局案审委员会审核、审批,银都市工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罗良再制作《银都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两位当事人,两位当事人都放弃了听证权利。
罗良制作《银都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章大海处以没收销毁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100只,罚款3万元,对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处以没收销毁标“TUMO”商标的空气启动器200只,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章大海和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两位当事人,接到《银都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如实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
2005年12月25日星期日,下午1点钟,罗良正准备送儿子罗小杰,去银都市第二高级中学住校上学,张勇给罗良打来了电话,说:“罗良,我现在在银都市贾云县有事回不来,有个紧急案件,你组织人员去查处一下。”
罗良应到:“啊,现在去查案件,案件现场在那里啊?”
张勇说:“案件现场在银都市白鹭区的双宇街道,投诉人已经在银都市工商局门口等了,我们办案科里的林国春、彭胜利我已通知,到经检处等候。”
罗良说:“奥!那好吧!我马上就去银都市工商局的经检处里。”
罗良交代儿子罗小杰,说:“我有紧急的事情,你自己坐公交车去学校,在公交车上、回学校的路上一定注意安全。”
罗小杰爽快答应:“好的,老爸放心!”
罗良想,罗小杰上高中,一个礼拜回家一次,回学校又是书包,又是生活用品的,一大堆东西,现在叫他去乘公车,也真是难为他了,不过,现在也没有办法,罗良不是有紧急的事吗?
罗良下午1点半,赶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投诉人及同事林国春、彭胜利都已经在等罗良了,林国春、彭胜利一脸的不痛快,罗良马上换上工商制服,开经检处的全时四驱三菱越野车出发查处。
罗良、林国春、彭胜利等执法人员在投诉人的带领下,到达银都市白鹭区的双宇街道的眼镜加工场,已经是下午2点半了,眼镜加工场在银都市白鹭区的双宇街道的老住宅区的小巷弄里,巷子很长,而且只能通一辆车,门牌号是黄朝巷79号,加工场有个大门,刚好越野车能开进去,当罗良、林国春、彭胜利等执法人员下车检查时,整个加工场,30多平方面积的生产车间,空无一人,也许加工场有人在巷口放哨,当我们执法车进巷口时,他们就获得信息,都逃离了。
罗良、林国春、彭胜利等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查获标“GUGU”的太阳眼镜50副,加工场也没有悬挂营业执照,罗良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叫门口看门老伯作见证人,签了字后,只能打道回府。
罗良回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办公室,已经是下午4点了,投诉人问罗良要检查情况记录,罗良登着投诉人看了整整1分钟,投诉人被看得不好意思地低下头,罗良后来想想算了,看在张勇科长的面子上,给了投诉人一份检查情况记录,之后大家各自回家,罗良心里是有些窝火的,星期天还搞得加班查案,还没有加班费,没有办法,只能当作为革命作奉献了。
礼拜一刚一上班,别人还可以发一下恁,理一下思绪,罗良一上班就和张勇科长、吴副处长汇报案件情况,罗良认为案件只查到50副标“GUGU”的太阳眼镜,现场没有人,没有联系电话,经检处办案人员没有必要花精力去调查取证,把案件移交给银都市白鹭区的双宇街道的工商所调查处里,效率会更高,吴副处长、张勇科长都同意罗良的建议。
于是,上午9点钟,罗良打电话给白鹭区的双宇街道的工商所,要求工商所派人员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案件,罗良办理了案件移送手续,顺利移送了这个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