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刚上班,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一科接到群众举报,银都市下属的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有生产假冒的名牌行礼箱包,张勇科长带领全科人员穿着制服,分乘2辆车,前往查处。
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一科执法人员到达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已是上午10点钟了,张勇、罗良、小卓等执法人员从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正门进入,张勇科长走在最前面。
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没有人在,刚一进去依稀好像有一个人,从后门往外跑,张勇科长看到后,马上追了出去。
前面的人在逃跑,张勇科长在后面追,我的天啦!几乎是百米赛跑,经过100多米的追击,终于把人追回来了,原来是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的老板季顺利,年龄已经有55岁了,这么大岁数了,没有跑出心脏病,已经是万幸了,张勇科长把他带到现场,要他配合检查。
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的现场没有什么东西,只有几只破皮箱,几个办公室里有几张办公桌,罗良、小卓等执法人员检查了公司的办公室。
罗良在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桌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份去年12月的生产合同,及相关的出口凭证,检查结束后,于是张勇科长就带着当事人季顺利,罗良、小卓等执法人员回银都市工商局,准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回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办公室,罗良马上对当事人季顺利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季顺利一开始不承认,罗良就给他做思想工作,搞政策攻心,经过几番的较量,当事人季顺利终于承认被查到的合同,已经生产并且货物已经出口意大利。
之后,罗良对季顺利作谈话笔录,进行取证。
罗良问:“讲一下你的身份?来银都市工商局何事?”
季顺利答:“我叫季顺利,55岁,是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是配合调查我公司的生产情况。”
罗良问:“今天我们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查到的合同及出口凭证是怎么回事?”
季顺利答:“是我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去年12月生产假冒的“Fendi”(芬迪)商标的行礼箱包500个,价值6万元。”
罗良问:“这些侵权的物品销往何处?有无凭证?”
季顺利答:“已出口意大利,有出口凭证。”
罗良问:“侵权的“Fendi”(芬迪)商标来自何处?”
季顺利答:“是订货方制作,并邮寄给我的。”
案件刚取证完毕,问山县工商局的赵涵就给罗良打来了电话,说:“该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是他安芮市朋友的,问能否从轻处罚?”
罗良说:“你是老经检了,知道银都市工商局案件处理的过程,现在案件已基本调查取证结束,就只能接受处罚了”。
老赵说:“兄弟,这样不行,朋友面前交不了差的,想想办法吗?”罗良说:“要么这样,你叫当事人把出口的手续,出口单据拿过来,出口的税收、费用是可以减掉的”。
老赵讲:“好的!”
于是,老赵叫当事人季顺利,拿着单据再来罗良办公室,进行第二次谈话调查。
罗良经过第二次谈话调查,把当事人出口该批货物的,出口税费1万元减去,当事人生产假冒名牌箱包的经营额为5万元。
之后,罗良把该案件材料整理好后,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法规处、市局案审委员会审核、审批,银都市工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罗良又制作《银都市工商局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
最终,银都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安芮市XX贸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老赵一再邀请罗良喝酒,罗良回答:“人太累了,我们是弟兄,不用请客的。”
可是老赵不肯,一定要请。
星期五的晚上,罗良被老赵硬拉着,去喝酒,K歌,至晚上11点,生活就是这样痛,并痛快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