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在肃静的法庭内一分一秒地流逝。/t^a+y′u¢e/d_u·.·c/o-m-
终于。
“吱呀——”
审判庭的侧门被推开,打破了这片死寂。
以孙建国为首,带着另外两名审判员老刘和老王,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出现在众人眼前。
唰!
法庭内所有人,无论原告被告,还是旁听席上的寥寥数人,全体起立,行注目礼。
一道道目光,汇聚在那身穿法官袍、胸前佩戴着庄严法徽的三人身上。
孙建国强行将胸中的那股邪火压了下去,脸上恢复了法官应有的威严与冷峻,面无表情地带领合议庭成员,一步步走向高高的审判席。
落座。
他的目光扫视了一圈法庭。
当视线落在原告席那个年轻得过分的律师脸上时,他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多停留了片刻。
张伟?
孙建国眉头微不可察地一皱。
这不是那个最近在刑事领域声名鹊起的小子吗?
他内心深处,泛起一丝不以为然的嘀咕。
区区一个打刑事案的,怎么还跑到商事庭来凑热闹了?
现在的年轻人,真以为打赢了几个案子,就什么都懂,什么钱都想赚了?
商业案里的门道和水深,可不是你那套吓唬犯罪分子的路数能玩的转的!
别把好不容易打出来的名声,给砸在这里了!
心中闪过这些念头,孙建国很快收回了目光,他不想在一个小辈身上浪费太多精力。-精′武?暁′税?枉? -醉,欣¨漳¨結+更\薪/快`
他朝着书记员的方向,微微示意。
书记员立刻会意,猛地站起身,手持文件,用清晰而洪亮的声音宣读法庭纪律。
“……根据《中*****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鼓掌、吸烟……”
简短而严肃的宣读结束后,书记员落座。
孙建国拿起面前的法槌。
“咚!”
一声清脆而沉重的敲击声,回荡在法庭的每一个角落,也敲在了每一个人的心上。
“现在开庭!”
他声音洪亮,不带一丝个人情绪。
“传被告智擎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由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y,p/x?s+w\.,n\e_t~”
孙建国的目光,再次投向了原告席。
“首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状,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刹那间,全场的目光,齐刷刷地聚焦在了张伟的身上。
被告席上,刘建嘴角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冷笑,准备欣赏一场外行的蹩脚表演。
审判席上,孙建国面无表情,内心己经准备好迎接一份逻辑不通、重点不明的起诉书。
然而,张伟却并没有立刻开口。
在一片寂静的注视中,他缓缓地站起身。
他的动作不急不缓,带着一种奇异的韵律感。
他伸出修长的手指,轻轻整理了一下身上那件笔挺律师袍的衣领,将一丝微不可见的褶皱抚平。
这个动作,自信、从容,仿佛不是在即将展开厮杀的法庭,而是在自家书房,准备开始一场轻松的阅读。
他甚至还侧过头,给了身旁紧张到手心冒汗的王明远一个安抚的眼神。
最后,他才转过身,面向审判席,目光清澈而坚定,首视着审判长孙建国。
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所有人都屏住呼吸,等待着他的第一句话。
张伟那从容不迫的姿态,本身就形成了一股无形的气场。
被告席上,刘建嘴角的冷笑愈发明显,他好整以暇地抱起双臂,准备欣赏一场由刑事律师导演的、漏洞百出的商业案“闹剧”。
审判席上,孙建国轻咳一声,掩饰住内心的不耐,公式化地说道:“原告律师,请开始你的陈述。”
张伟微微颔首。
他没有去看手中的卷宗,仿佛所有法条与事实,都己镌刻在他的脑海里。
他清了清嗓子,沉稳而清晰的声音,在寂静的法庭中响起,每一个字都掷地有声。
“审判长,审判员。”
“我方当事人,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受《中******国商标法》保护的第120358号‘康源’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该商标核定使用在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商品类别上,经过我方当事人长达八年的苦心经营,在相关领域内己经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是消费者识别我方产品的重要标识。”
他的语速不快,但节奏感极强,逻辑清晰,开门见山,瞬间就将所有人的注意力牢牢抓住。
孙建国原本有些涣散的眼神,下意识地凝聚了起来。
刘建脸上的笑容,也微微收敛了一分。
张伟的声音还在继续,不带一丝波澜。
“然而,自去年起,被告智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医疗科技领域的巨头,在明知我方‘康源’商标存在且享有较高声誉的情况下,公然在其新推出的同类医疗产品线上,大规模使用与其读音、字形、含义均高度近似的‘智源’标识。”
“被告此举,其主观恶意,昭然若揭!”
“其行为,不仅轻易地造成了相关消费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严重稀释、损害了我方‘康源’商标赖以生存的识别性与显著性,构成了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张伟的声音陡然拔高,目光首视审判席。
“依据《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我方现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康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我方造成的不良影响,赔礼道歉!”
“三、判令被告赔偿我方经济损失,以及我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五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