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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看书 > 科幻 > 我在盗墓笔记里 > 第69章 先用存稿占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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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生了,重生在意识觉醒之后。

等到我上一世被推入丧尸潮之时,我意识觉醒。

原来我所在的世界是一本末日丧尸文,而我只是一个男女主感情的催化剂。

上一世,男主肖墨和女主林兰在末世里惺惺相惜,共同面临丧尸危机,也促使二人更信任彼此,最后成为了并肩前行的救世主。

而我,姜樱,只是他们感情路上超级小的踏脚石。

当我再次睁开双眼,我居然重生在了末世发生的前一周!

可剧情怎么和上一世发展不太一样?

肖墨举起冷漠的枪口对准我心脏说道:“姜樱,过来。”

而半路杀出的大反派却搂上我的腰,笑意盈盈地命令道:“姜樱,吻我。”

——————

「1」

“要怪,就只能怪你命不好,谁让你和肖墨是青梅竹马,又和林兰是闺蜜呢?”一道女声在我耳边阴恻恻的响起,下一秒我就被人狠辣地推入丧尸潮中。

而惊恐万分的我却连仇人的脸都没看清,就被吸引来的丧尸啃得一干二净。

一声尖锐的呼啸声划破天空,我从自家床上猛然惊醒!

这,这是我家?

可是我所在的城市不是在三年前就已经沦为高级丧尸的聚集地了吗?

我举起我的手来,又摸上自己的脸,一瞬间反应不过来。

难道,那段黑暗至极的日子只是一段梦?

突然一瞬间,我头剧烈疼痛起来,我连忙下床依着记忆来到落地镜前。

脑袋没破啊这也。

就这一瞬间,我直接一下倒在了地上,等我再次睁眼,我才明白,我所在的只是一个小说世界!

这也太离谱了,我所在的世界居然是一个以末世为题材的小说文。

而这里面的男主就是和我青梅竹马的邻居肖墨,女主是我那傻白甜的闺蜜林兰!

我是他们感情的催化剂,一个注定会死于丧尸潮中的配角——姜樱。

那现在算怎么回事,按理说我是书中人物,我应该不知道自己结局的,可我的确知道了。

而且我感觉丧尸啃咬的那种剧痛感我也感受过,难道说…………

我把目光投向床头桌的日历上。

MT3035年9月1日!!!

我重生在了三年前!重生在了丧尸爆发的前一周!

看着屋子里温馨的一切,我不禁鼻子一酸,露出苦笑。

重生了有怎样?我还是会死的,这是我身为配角的结局啊。

不对!我抹了把脸,这是小说世界,那么一切就都有可能,我既然赶在了所有人之前觉醒,赶在所有人之前知道故事走向,那我活下去的希望不是最大的吗?

对,我立马站了起来,翻箱倒柜的拿出家里面所有的银行卡。

前世,我是一个孤儿,被一对有钱华裔夫妇收养,他们待我很好,等我读大学后就去了国外定居。

但给我留下了很多流动资金。

握着手里的钱,我头一次觉得活下来不是那么奢望的事。

前世就是因为这场病毒毫无预兆的爆发,所有人都没准备好物资,才让生存变得异常艰难。

既然我重来一世,一定要赶在丧尸爆发之前尽可能的收集所有的物资。

等我收拾好一切打开门准备出门后,我对面的门也开了。

肖墨走出来,手里还提着一袋垃圾。

“姜樱?”

肖墨不知道的是,我在看到他脸的一瞬间脸色都变了。

这就是我那个做了我19年邻居,帅得人神共愤的,这个世界的男主——肖墨。

———————

「2」

肖墨看我半天不动,不禁有些疑惑,再次喊了我一声名字。

“姜樱。”

我反应过来,连忙答道。

“哎哎。”

肖墨:……

肖墨可能没察觉出什么,转身把门关上,见我要出门,也顺道一起走。

可不想和男主扯上任何关系的我转身就跑,慢了一秒都是对我配角身份的不尊重。

肖墨:……

等下了楼道,我才缓缓吐出一口气。

前世末世降临后,我就一直跟着主角团,受剧情影响,明明是武打冠军的我在团队里愣是一点优势都没有。

最后那个推我的女人肯定是主角团的人,但光是声音就被她做过处理,更不要说其他。

如果执着于报仇无疑给自己添堵,既然有重生优势,让自己以后活下来才是当前首要任务。

前世受剧情控制,自己总是做些无脑行为。比如总是给林兰使绊子,原因很离谱,我在这本小说里居然喜欢肖墨!

难怪是配角。

肖墨做了我19年邻居,和我说话的次数却不超过19次,明明两人就读一个学校,可一个住校一个走读愣是处成了陌生人。

可“姜樱”喜欢上了肖墨,而且从进高中就开始喜欢了!

我:OMG,还好自己意识觉醒了,不然都尴尬得脚趾扣出一栋芭比城堡了。

果然是小说世界,青梅竹马必须有个人暗恋,还必须输给天降。

算了算了,眼看着快走到商场了,我摇摇头。

总之先活下来再说!

拿着几张没有额度的黑卡,我几乎快把这个商场给搬空了。

末世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粮食和水,所以大米小麦面包玉米等等,总之所有的保质期很长的主粮我买了很多很多,还有肉类蛋白质类,还有就是水。

考虑以后的方便,我买的全是瓶装水。

逛完这一层,我又去第二层的服装店选购,买的大多数都是运动风和工装风,衣服主打的就是一个舒适耐脏耐用。

毕竟以后末世了谁管你穿的好不好看。

这么一想以前的“姜樱”确实挺作,都末世了还要穿裙子什么的,行动受限也不耐穿。

相比之下,我那憨憨闺蜜林兰就全是运动服,我两形成鲜明对比。

照我这么想,原著中“姜樱”的作用不会就是称托林兰的吧?

越想越有可能。

算了,以后没有什么配角姜樱了,有的只是一心想活下来的姜樱自己。

衣服买完后,我又去五金店买了锅碗瓢盆什么的,总之大手一挥就是刷刷刷,所有的物资我都让人分别送到了这座城市的一处周边别墅。

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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