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咏梅王秀英劝李佳先复合引起系列故事。李佳先对刘咏梅说,她离婚后,又找了一个新老公,这个新老公就是王志刚,两人结婚时,刘咏梅是证婚人,后来,两人又生了个儿子,名叫:小名:大胖。当时,李佳先还专门给儿子起名为:大胖,寓意:希望孩子长得壮,以后有出息。没想到,这名字,让一家人都遭殃了。
原来,在婚后不久,李佳仙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而且,还是自己的闺蜜,这让李佳先非常生气,她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把丈夫陪伴,结果,他却跟闺蜜好上了,这让自己情何以堪啊?所以,为了报复,也为了不让自己的老公在外面胡作非为,于是,她便带着儿子,搬到了外面,住进了酒店,这一住,就是三年。直到有一天,她的老公才发现了,赶紧跑回来,想接她回去,可是,此时的她已经心灰意冷了,不愿意跟他过了,于是,两个人便离婚了。
而这个时候,李佳先的丈夫才知道,妻子竟然跟闺蜜的男友好了。他一气之下,便提出了离婚。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老婆竟然不跟他离婚,反而还劝他:别离了,再给我一次机会吧。就这样,两人又好了。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他们的日子又过不下去了。因为,他们之间的矛盾太多了,经常吵架、打架,最终,两人的婚姻,以悲剧收场。
李佳先与与丈夫的离婚案,刘咏梅王秀英一直参与劝解,但是由于李佳先的态度坚决的离婚案,在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后,李佳先并没有选择复婚而是选择了净身出户。
然而,就在李佳先净身出户后,刘咏梅王秀英却劝其复婚,而李佳先则表示,自己已经无法再信任对方了。那么,为何当初两个相爱的人,最终会走向陌路呢?其实,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彼此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虽然,两个人都是爱着对方的,但这份感情却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当两个人之间出现矛盾时,就可能会导致这段爱情走向终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这其中的具体原因吧。
首先,刘咏梅与王秀英对她们这段感情过于执着,而李佳先却没有及时地做出回应。从两个人的性格来看,李佳先属于比较强势的那一方,而他的丈夫则是比较软弱的一方。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她们在这段婚姻中,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她们的朋友的另一对,由于刘诗琴的性格比较强势,所以,她对丈夫的要求也比较高。但是,对于丈夫来说,他并不想让自己过得太累。因此,在很多时候,他都希望妻子能够理解自己。然而,妻子却不这么认为。她总是要求自己的丈夫,必须要按照她的想法去做事,否则的话,她就会生气。久而久之,夫妻双方的感情,也就会变得越来越淡。其次,夫妻双方缺少沟通,这也是导致他们离婚的重要因素之一。
要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只有彼此之间多进行一些沟通,才能促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从而让彼此之间的感情变得更加深厚。可是,如果夫妻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那么,他们的关系也就很难维持下去。因为,一旦夫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时候,他们就很容易发生争吵,甚至还会引发一些家庭暴力事件。最后,婆媳关系的处理不当,也是造成这段婚姻破裂的一个重要原因。
张承承的老公王志刚是刘咏梅、王秀英夫人的朋友,他们经常在一起玩。张承承的老公是个大老粗,脾气不好,动不动就骂人。有一次,张承承因为一件小事,被丈夫骂得狗血喷头。当时,她委屈地哭了。可是,她不敢回娘家,怕父母担心。于是,她就一个人躲在卫生间里哭,一直哭到眼泪流干为止。后来,她才敢出来。但是,她的心里还是很难过。因为她知道,自己嫁错了人。如果当初,她没有嫁给那个男人,也许现在的生活会过得更好。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所以,每次想起这件事,张承承都觉得很后悔。然而,事情已经发生了,再后悔也来不及了。既然嫁给了这个粗心大意的男人,那就好好过日子吧!只要夫妻同心,就没有过不去的坎。然而,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就在前几天,她的丈夫竟然动手打她了。
那天,张女士下班回家,看到丈夫在客厅看电视,而儿子正在书房学习。于是,她便去叫儿子过来吃饭,顺便给儿子送饭。当她来到书房时,发现儿子的书桌上有一本英语练习册。由于平时,儿子很少用功读书,所以,他根本看不懂那本书的内容。因此,他就问爸爸,这本书上的英语单词是什么意思。结果,王志刚不耐烦地说,你懂什么,这有什么好问的。接着,他拿起练习簿,就往儿子的头上扔。
这时,正好被进门的妻子撞见,妻子立刻跑过去阻止。结果,却被王志刚推倒在地。随后,他又把老婆按在地上一顿拳打脚踢,直到妻子昏死过去,他才停手。事后,当邻居们得知此事之后,纷纷前来安慰。大家都劝道,夫妻之间,应该互相信任,不应该互相猜疑。
张承承老公王志刚的公司帐户上的资金出现了问题。张承承的公公婆婆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北京。他们认为儿子和儿媳妇是清白的,并且要求王志刚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王志刚并没有拿得出手的东西。于是,张家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那么,张承承和王志刚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之间出现矛盾,究竟该怎么办?其实,夫妻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什么大事。
只要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一下,相信很快就可以找到问题的所在。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坐下来好好谈一谈的话,那么,最终很有可能会导致婚姻破裂。所以,当夫妻之间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处理,不要等到事情变得无法挽回的时候,才后悔莫及。接下来,我们再来了解一些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6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如果男女方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
当然,如果是男方主动提出的,女方也可以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不过,无论是哪一方主动提出的,都只能算是一种单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而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了。因此,无论哪一方,都不允许再以任何理由,去与对方纠缠不清。否则,一旦被对方发现,很有可能会遭到对方的起诉。到时候,不但自己会被判刑,就连自己的子女也会跟着一起遭殃。所以说,既然已经选择了要分手,那就应该果断一点,千万不要拖泥带水!
案件回顾:李佳在张承承老公公司做财务,张承承老公叫审计所的人员对资金进行审计,发现资金进了李佳的帐户,于是报警,经查,这笔钱是公司的经营收入。
法院判决:李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其担任某公司财务经理、出纳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资金非法转至自己控制的他人名下,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我们认为,公诉机关起诉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犯罪主体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购买假发票,为他人提供虚开发票的;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仍受雇使用的; (四)其他可以认定构成贪污罪的情形。
本案中,李佳系某公司的会计,负责单位的现金收付及账务管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上述情形,才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事实上,该单位并未设置会计岗位,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佳的行为属于"明知"。因此,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的罪名不成立。
第二,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本案中,检察机关仅提供了转账记录,而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涉案款项已经转入张承承丈夫所在的公司,而不能直接证明该笔钱款已进入李佳个人账户。
王志刚问张承承怎么回事,审出100多万元进了李佳的帐户。张承承说,她从李佳那里知道,王志刚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公司经营状况不错。于是,她就给王志刚刚买的房子交了2万元的首付,还向银行借了10万元,凑了40万元交给了李佳,让她帮忙买一套房。没想到的是,就在交首付的时候,王志刚却突然失踪了。后来,她多次找过王志刚,可是一直没有结果。
直到前几天,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才知道原来,那个所谓的"总经理",根本就不是个什么经理,只是一个跑腿的。这一下,张承承才发现自己上当了,急忙找到法院,要求退钱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张承承诉称,自己于2018年6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李佳。当时,两人只是简单地见过面,并没有过多的交流。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两人逐渐熟络起来,经常在一起聊天、吃饭。
一来二往,两人便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友。2018年8月,李佳提出想买房,让张女士帮忙。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女士就答应了下来,并给了对方5万元。之后,双方又陆续支付了20余万元。可是,当他们准备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却发现,这个所谓的"经理"已经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两人只好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将案件情况告知被告,希望其能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然而,面对法官的提醒,被告却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实在拿不出钱来。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所购房产系小产权房,且该房屋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张承承和王志刚结婚之后,王志刚就辞掉了工作,整天在家里陪着张承承。张承承每天在家除了吃饭就是睡觉,也不出去上班,日子过得很是舒坦。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王志刚就开始在外面沾花惹草,经常和别的女人在外面鬼混。有一次,王志刚喝得醉熏熏的,回家的时候被张承承给撞见了。张 承承看到丈夫竟然在外面有了女人,当时火冒三丈,直接上去给了王志 刚一个耳光。没想到,这一巴掌打在了马脚上,让 王志 刚彻底露馅了。
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自己的妻子太强势。她总是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下班回家,而且还要把家里打扫得一干二净。可是,这样的生活让他觉得很累,所以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听完 王 旭 的解释,警察觉得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们又对这件事进行了仔细的调查。最后发现,原来这一切都是 张 承 承在背后指使的。因为,当初,正是张 弘 哲故意撮合了这对夫妻。后来,两人结婚后,为了不让别人知道这件事,所以才选择了隐瞒。现在,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而那个罪魁祸首就是他的妹妹。
案情简介:王志刚、张承承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王志刚注册成立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李佳在该公司任财务总监。同年7月至9月,王志刚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科技)、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信)签订合同,约定由北京某科技向上海某信采购一批软件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后上述两家单位分别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因上述三笔业务,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00余万元。另查,在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间,李佳还伙同张承承,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100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法院审理认为,王志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佳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承承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三人共同故意,均应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