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开始,罗良就正式回到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就任总经理一职,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的住所,在银都市的车站大道金龙大厦8楼,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主要分两大块,一块是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复核、诉讼及后续的指导使用商标等服务、商标权的维护,另一块是工商事务的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的年审备案等的代理服务。
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要广泛地开展商标工商事务代理业务,首先就要在银都市做好业务的宣传工作,罗良要在纸媒、互联网、广播、电视全方位进行广告宣传,要使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在银都市家喻户晓,创造出有品牌的商标工商事务代理公司。
罗良从银都市市场监管局退休后,并没有远离银都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系统,只不过角色发生改变,罗良从银都市市场监管局的在编公务员,变为商标工商事务职业代理人,和银都市市场监管局的关系从系统内部关系,变为商标工商事务职业代理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罗良的商标代理业务离不开市场监管管理(工商)机关,仅从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下属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权的也是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商标复核的权利也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另一方面商标维权也要用到各级市场监管局的查处假冒、侵权商标的职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都由各级工商局组织评定的,开展工商代理工作更是离不开市场监管局系统,工商事务代理所有的事务都要到各级市场监管局的办事窗口办理的。
2015年8月4日星期二,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XX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举报银都市下属的昌平县XX印务有限公司生产侵权迪士尼商标专业权的商标。
上午9点钟,罗良带着公司员工严峻,到昌平县市场监管局的稽查大队进行举报,并跟随昌平县市场监管局的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一起对昌平县XX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查获标有“小熊维尼”、“DISNEY迪士尼”的图像商标8000枚。
昌平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当事人承认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生产标有“小熊维尼”、“DISNEY迪士尼”的图像商标8000枚,违法货值1万元。
“小熊维尼”、“DISNEY迪士尼”的图像商标是迪士尼公司经国际注册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之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享有专用权。
最终,昌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昌平县XX印务有限公司处以没收标有“小熊维尼”、“DISNEY迪士尼”的图像商标8000枚,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后,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经与当事的昌平县XX印务有限公司协商,获得商标权利人利益赔偿2万元,商标维权费用1万,共3万元的款项。
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受银都市飞鹰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举报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标假冒的“飞鹰”商标的电器开关。
上午9点半,罗良带公司员工严峻,到青云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进行举报,并跟随青云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对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飞鹰”商标的电器开关1万只。
下午,经执法人员的调查,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共生产标“飞鹰”商标的电器开关1万只,价值2万元。
青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处以没收销毁标“飞鹰”商标的电器开关1万只,处以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银都市罗慧商标工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经过多轮和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协商,最终,商标权利人银都市飞鹰电器有限公司共获赔偿5万元。
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银都市江河区XX服装有限公司受意大利XX商贸公司的委托定牌生产“WALXS”牌的西服1万套,“WALXS”商标是在意大利的注册商标。
银都市江河区XX服装有限公司在定牌加工“WALXS”牌的西服过程中,被他人举报,原来“WALXS”商标在中国国内也是注册商标,被银都市江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并扣留了标“WALXS”商标的西服成品1万套。
银都市江河区XX服装有限公司被查处后,通过熟人关系找到罗良,希望罗良为银都市江河区XX服装有限公司争取权利。
其实“定牌加工”在现代企业生产行为中非常普遍,国外的“定牌加工”不仅为企业赢得了盈利的机会,同时也为工人赢得了就业的机会,但在国内的各级市场监管(工商)局机关的执法中一直存在争议,以往基本上以侵权论处。
银都市江河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为,银都市江河区XX服装有限公司定牌加工“WALXS”商标的西服的行为侵犯了国内““WALXS”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决定对银都市江河区XX服装有限公司处以没收销毁标“WALXS”商标的西服1万套,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银都市江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罗良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向银都市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复议,罗良认为当事人生产的西服是“定牌加工”,成品后直接出口意大利,没有投入中国消费市场,不会产生“WALXS”商标西服的一般公众的误认误购,所以不构成对“WALXS”商标的侵权。
银都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的凌霄处长,不认同罗良的观点,认为商标权利是有地域的,没有经过国内“WALXS”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授权,其生产“WALXS”商标西服的行为构成侵权,银都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以行政机关的威严姿态,作出银都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银都市江河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之后,罗良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向银都市江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诉讼,江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同样维持银都市江河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罗良和银都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的凌霄应该是十分熟悉的,凌霄曾经在银都市市场监管局经检处挂职锻炼,和罗良是一个处室的同事,而且罗良作为老工商在经检业务上帮助指导过凌霄。
在这个案件中相遇,罗良在银都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复议及江河区法院的诉讼期间,曾多次地想跟银都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长的凌霄沟通,一方面,大家协商一下案件怎么处理更有利双方,另一方面,也想凭着老关系买个面子,尽快解决案件,但是凌霄十分自信,坚决称:“该案构成商标侵权,并表示将以该案的执法成功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广”,罗良面对这样一个盲目自信又顽固不化的法规处长,只能对凌霄说:“是否侵权,不是你说了算的,最终要由法院判决确定。”
罗良本想利用和银都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的处长凌霄是同事关系,尽早解决这种纠纷关系,想不到凌霄一点不给面子。
最后,罗良向银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中罗良述说了自己的观点,罗良认为当事人生产的西服是“定牌加工”,成品后直接出口意大利,没有投入中国消费市场,不会产生“WALXS”商标西服的一般公众的误认误购,所以不构成对“WALXS”商标的侵权,并指出江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中存在,当事人使用商标的证据不足,最终,银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采纳了罗良的观点,认为银都市江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商标使用的证据不足,判决撤销银都市江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银都市江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限期银都市江河区市场监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所以,在商标维权过程中,可能要经历很多的曲折,要充分述说出自己理由、依据,有时还要找到对方的不足,甚至站到行政机关的对立面,对簿公堂,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往往会另有辟经,维权路上必须具备坚忍不拔的品质,而且能做到这样,特别的难人可贵,这个案件经历了较长时间行政诉讼,最终,罗良获得了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