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工作,自从设立银都市工商局消保处之后,就一直由消保处的科员沈君负责。
每年年初,由沈君做好全年的银都市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工作的计划,通过银都市工商局办公室向银都市政府,申请200万元的财政拨款经费,用于银都市工商局的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工作,再由消保处的协管员根据全年抽检计划,制定每个季度的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具体批次实施计划,最后,由沈君负责组织实施,罗良来到消保处后协助沈君开展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工作,实施过程中由银都市工商局成立的,退二线的原消保委秘书长陈治兵负责的商品抽检服务公司,组织商品检测检验所的人员现场抽样,并送商品检测检验所进行检验。
流通领域的商品检验结果出来后,要进行媒体公示,检验不合格的交由银都市工商局基层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处罚,同时,检验不合格的名单交由银都市工商局红盾网,例入商品流通黑名单公示单位。
银都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一般抽检的商品有鞋、服装、玩具、洗发液、眼镜、小家电、地板、家具、铝合金、牛皮等。
银都市工商局成立的抽检服务公司,赚取抽检服务费,本来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的抽检费用,全部都由财政出的,但银都市工商局成立的抽检服务公司为了多抽取商品用于检验,通知不合格的检验商品经销商(单位)去抽检服务公司缴抽检费。
2008年8月的银都市白鹭区经销的眼镜抽检中,抽检服务公司的退二线的原消保委秘书长陈治兵,告诉罗良今年已经有30万元服务费,交给银都市工商局消保处长梅宇,问罗良有无发到奖金,罗良说还没有啊!罗良到年底才发到3000元的处室福利。
经检验不合格的名单,交由银都市工商局红盾网,例入商品流通黑名单公示单位,但是,消保处处长梅宇、退二线的原消保委秘书长陈治兵有很多关系户,一开始退二线的原消保委秘书长陈治兵,建议撤销一个商品流通黑名单,叫当事人交一定数额的赞助费,消保处处长梅宇怕出问题不同意,后来就由他们和红盾网的负责人刘浩民一起走后门,之后由当事人请客吃饭。
2008年8月中旬,银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梅宇、消保委秘书长胡雨辰召集罗良、沈君开会,研究对已经交付的房产的窗户的抽检事项。
梅宇处长说:“我父亲,在白鹭区的南汇景园交付的房子的窗户质量很差,能否组织对窗户的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
沈君说:“不行的,因为对窗户的抽检基数不好确定。”
梅宇处长说:“罗良,你说行不行?”
罗良说:“不行,这些窗户已经安装到每户了,应该不能算流通领域了,再说不能确定是否同一批次,抽检基数不能确定,检验出来的结果,只能认定送检的窗户的质量情况,不能推定整个小区的窗户质量。”
梅宇处长、胡雨辰秘书长一起说:“现在交付的房子,窗户质量都很差,那怎么办?”
罗良说:“要么在窗户安装前,对同批次窗户进行抽检,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房子交付后,只能个别送检,如果不合格,可以向房开公司索赔。”
2008年9月中旬,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群众举报,银都市万胜区货运码头存放着一批银都市XX钢材贸易公司的条钢,质量可能有问题,经检处领导安排办案二科人员出发查处。
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确认这批钢材是劣质钢材,只能对货物进行抽检,于是按银都市工商局的规定,要求消保处出动抽检人员,梅宇处长安排沈君、罗良出发进行抽检,沈君不想去,和梅宇处长说,叫罗良去,抽检服务公司配合,于是,梅宇处长交代罗良去,抽样检验。
罗良想:“银都市工商局的流通领域的抽检工作,由沈君负责,现在沈君不去,罗良凭这么多年的经检经验,判断这种现场很难抽样,去抽样检验,有很大的违规风险的。”于是罗良跟梅宇处长说,自己有事,叫沈君去抽样检验,其实谁去都无所谓,就是谁去签字,谁就承担抽检责任。
梅宇处长认为罗良不听他的安排,不服从领导,并没有想到会有责任风险,还很不高兴。
结果,只能叫银都市工商局的抽检服务公司去现场,配合执法办案人员抽检。
现场有一堆5种型号掺杂的钢筋,数量有10吨,各种型号不能分开,在当事人的配合下,抽检人员每种型号钢筋随便提取了2个样品,1个样品送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另一个样品当事人保存留样,抽检人员开据了抽检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经检处办案二科的办案人员并没有作抽样记录,也不会做抽样记录,直接把抽检责任推给抽检人员。
最后,检验结果是5个型号钢筋全部不合格,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调查后,银都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拟对银都市XX钢材贸易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不合格的钢筋10吨。
银都市XX钢材贸易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讼到银都市白鹭区人民法院。
原告认为现场抽样程序不合法,现场是一堆掺杂着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钢筋,现在抽样并不能代表是同一批次,抽样检验结果不能推定查处的钢筋全部为不合格产品。
最终,银都市白鹭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判,判决银都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予以撤销。
这样的审判决定,如果是罗良去参加抽检,真是吃不了,要兜着走啊!但是,如果罗良到了现场,不抽样是不行的,案件将无法继续调查查处。
讲起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办案人员,现在的经检处办案人员的素质,比罗良在经检处时的办案人员要差远了,有些办案人员办案程序不懂,法律法规不清,没有责任担当。
2008年9月中下旬,同样是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的案件,2008年上半年,罗良参加的银都市建筑行业的钢材抽检中,银都市X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的一批钢材经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罗良和沈君配合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一科的邹明科长、陈福州办事员,一起去银都市的江滨路的银都市X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的住所,进行现场查处。
执法人员达到银都市X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的住所后,邹明科长不知如何组织检查,陈福州办事员也不会查案,两个人就站在那里,不知道要做什么,就问罗良怎么查?
罗良说:“要查该公司同批钢材的销售账册。”
他们还不明白,罗良接着说要查看该公司经销检验不合格钢材的进货明细、销售明细和库存明细,他们才明白,向该公司要以上账册。
经过查账,查到该公司还有同批次的钢材库存1吨,他们也不知如何处里,最后决定先封存,但封存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也不清楚。
罗良告知他们,这个案件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但该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行保存,7天后还要转为封存或扣留,还是依据《Z省的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封存强制措施为妥。
经检处办案一科的办事员陈福州,是和卓阳峰同批招进来的公务员,大学是学习中国文学专业的,对法律学习的不是很深,也没有什么办案经验,但现在的年轻人,趋利避责的本事可不小,能不签的字,就绝对不签,能不干的,就站着看。
经检处办案一科的邹明科长,可是个老科所长,30岁左右就当所长了,在任经检处办案一科科长之前,是个在银都市工商局下属分局当了7年工商所长、3年市场监管科长的股级领导,不过都是干的行政职务的领导,至于查处案件业务,他是学得不精,干得不明的多。
邹明科长的为人处事,也真做到了不卑不亢,对有用到的人,十分热情,用不到的人,是置若盲闻,有用和没有用在他眼里真是判若两人。
邹明科长对待上级领导是谦虚热情的,工作也有激情,基本做到早请示,晚汇报,但工作的趋功利性很强,随时要显示自己工作的成绩和组织能力,罗良记忆中邹明科长基本上是年年是优秀公务员,别人基本干不过他,也说不过他,邹明和领导沟通能力也是很强的,如果当年没有评上优秀公务员,他直接去分局局长办公室,找局长沟通,一准就能搞定的,这样和他一起共事的其他办事员可就惨了,先进基本不要想得到。
邹明科长的组织能力也是可以的,另外在银都市工商局之后的开展小教员等活动中,据说讲课也讲得不错,自己办案不怎么行,但讲经检办案课,讲的头头是道,还经常到下面县里去讲怎么办案的课,可惜罗良一次也没有听过,也许有些人就具备光说不练的本领。
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罗良在办公室受领了梅宇处长的一项任务,银都市工商局张守富局长说:“银都市的一些领导,怀疑酒店里的鱼翅,有农药残留,不能食用。”于是,张守富局长叫消保处梅宇处长,组织人员去查清情况。
梅宇处长把这项任务交给罗良,叫罗良去查清情况,并说可以开那辆没有空调的破车,到下面县里去调查,罗良说:“查清这件事的最好办法,就是组织一次食用鱼翅的抽检,以事实说事。”
沈君说:“进行鱼翅抽检,买取样品的价格太贵,抽检费用也太高。”
罗良说:“不抽检,那么怎么查这件事?”
梅宇处长说:“你开着那辆帕萨特去鱼翅经销的源头去查。”
罗良问:“那些领导为什么怀疑鱼翅中有农药?”
梅宇处长说:“领导们认为鱼翅制作中,要晒干,为了防苍蝇,所以会使用农药。”
罗良答应梅宇处长,先了解情况后,再向他汇报。
于是,罗良打电话,向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市、安芮市工商局的消保科人员及当地鱼翅市场的监管人员了解情况,最后,得出的结果是,完全是银都市的某些领导误会了。
鱼翅加工户制作鱼翅,根本不用晒鱼翅,制作鱼翅首先要把新鲜的鱼翅脱沙去肉,然后,再把脱沙去肉的鱼翅饱成丝,再烘干就成了市场上销售的鱼翅,没有晒带肉的鱼翅,就没有苍蝇,还用农药干嘛?
一件事情不追其究竟,始终会被表面现象所误导,罗良把这件事向梅宇处长作了汇报,梅宇处长也只能一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