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上海XX商标代理公司的投诉,银都市下属的昌平县宇洋镇XX汽配有限公司有生产假冒的“TOYOTA”的汽车配件,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一科科长张勇开三菱越野车带着投诉人,罗良开一辆桑塔纳轿车载着卓阳峰、林国春前往查处。
罗良等执法人员到达昌平县宇洋镇XX汽配有限公司,已经是上午10点了,张勇科长到达该公司门口后,交代罗良说:“你组织大家一起查处,我先到前面去看看,”然后就把三菱越野车开走了。
罗良和卓阳峰、林国春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后,进入现场检查,昌平县宇洋镇XX汽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志方在现场,罗良和林国春、卓阳峰在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的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轴瓦2万片,在罗良和卓阳峰、林国春清点违法货物时,昌平县宇洋镇XX汽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志方,却恶狠狠地说:“你们要查扣我公司的货物,那就和我过不去,我将和你们结下恩怨,我会去银都市你们家里找你们麻烦的”。
罗良听这话,是在威胁行政执法人员,如果大家都不出面,行政执法检查就很难进行了。
罗良就说:“我们是银都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我在银都市工商局或者在家里等着你来找,你敢说这样的话,说明你是有心里准备的,我倒要好好查查你公司”。
于是罗良叫林国春、卓阳峰一起进入该公司的办公室,对公司的经营账册进行了检查,罗良在办公桌的抽屉里,现场查获了一份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的合同,同时罗良拿着剪刀,对在仓库的全包装的货物进行拆包检查,现场又查获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500只,这时公司老板林志方的脸色都变青了,说:“兄弟,对不起了,我道歉!我道歉!请兄弟多多关照我,并亲热地来拉罗良的手”。
罗良说:“你刚才不是说狠话,要和谁过不去吗?”
林志方说:“对不起!我收回刚才的话,请弟兄手下留情。”
罗良说:“话说出去容易,收回可没有那么容易的。”
林志方说:“领导真对不起了,我知道错了。”
罗良看检查得也差不多了,也就算了,之后罗良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办理了违法货物的扣留手续,让当事人林志方签字,把侵权违法货物全部运回银都市工商局,并通知当事人林志方,下午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林志方答应道:“知道了”。
罗良等人刚查完现场,准备回银都市工商局时,张勇科长也回来了,罗良问张科长:“你刚才去哪儿了?”
张科长说:“我看前面的河水不错,就下去游了一会泳,在这里游泳,很爽!”
把罗良搞得哭笑不得。
罗良不是不怕别人威胁,但干经检查案工作,怕是怕不来的。
罗良有时想:“干经检查案工作这么累,如果真的有人要报复,把我打伤了,少个胳膊、少个腿的,那就是工伤,就当为革命献身了,以后也就不用这么劳累了,也就可以完全休息,坐等拿福利了。”
下午1点半,当事人林志方准时来到罗良的办公室,罗良对当事人林志方进行询问调查。
一开始,当事人林志方死活不承认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的合同,罗良说:“你公司该合同是7月份的,并且数量是700只,合同上标明7月底交货,现在都9月份了,批产品你公司做都做了,还抵赖得了,就痛快点认了吧!”
经过几个来回的较量,当事人林志方抵抗意志崩溃,承认了生产合同,罗良正式对其进行取证。
罗良问:“说一下你的身份?来银都市工商局何事?”
林志方答:“我叫林志方,48岁,是昌平县宇洋镇XX汽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银都市工商局是配合调查我公司生产标有“TOYOTA”商标汽配的事。”
罗良问:“讲一下你公司生产标有“TOYOTA”商标汽配的具体情况?”
林志方答:“我公司应广东某客户的要求,于今年7月生产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700只,价值7万元,该批货物已交付对方,今年9月我公司生产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轴瓦2万片,价值3万元,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500只,价值5万元,后面两批货物,已经被银都市工商局扣留。”
罗良问:“你公司生产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汽车轴瓦有无经商标所有人许可?”
林志方答:“没有经商标所有人许可。”
罗良问:“你公司生产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汽车轴瓦,商标是如何标上去的?”
林志方答:“我公司生产时刻制模具,压印上去的。”
罗良问:“这些模具现在何处?”
林志方答:“生产产品后,这些模具已经销毁,当废品处理掉了。”
对当事人林志方的谈话调查,1个多点小时就结束了,当事人承认未经“TOYOTA”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侵权生产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轴瓦2万片,价值3万元,生产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1200只,价值12万元。
罗良把案件情况,向张勇科长汇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决定叫当事人拿罚款押金30万元,罗良告诉林志方时,林志方傻了,说都是罗良让他承认生产合同的,现在后悔死了。
罗良说:“你公司订货合同,已经生产,是你自己承认的,这是事实,逃避不了的,对你的谈话笔录,是你自己愿意签字的。”
林志方无言以对,之后,当事人林志方还对罗良说,之前他有个战友,是在银都市工商局当过副处长的,这次没有找战友帮忙,知道这样早点找人帮忙,就好了,罗良说:“事实是这样,经调查就会查明真实情况,找人帮忙也是没有用的。”
第二天下午,当事人林志方才把30万元罚款押金,交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罗良办理了扣款手续。
罗良整理好该案件材料,作出案件终结报告,并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法规处、市局案审委员会审核、审批,银都市工商局拟作出拟处罚决定。
罗良制作《银都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放弃了听证权利。
最终,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昌平县XX汽配有限公司,处以没收销毁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轴瓦2万片、标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活塞500只,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