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案,要查源头,查商标侵权,要查商标标识的制作。
2002年9月2日星期一,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上海XX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投诉,银都市下属青云市柳枝镇XX经营户,有制作、销售“meilingeling”商标的商标标识,张勇科长带着罗良、赵涵等执法人员驱车前往查处。
罗良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已是上午10点,该经营户的经营场所位于青云市柳枝镇电器市场的大门口,有两间简易房,简易房四面都开有门,当张勇科长带着罗良等执法人员,进入该经营场所时,看见两、三名年轻人往外跑,一会儿就跑没影了。
罗良等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查获“meilingeling”商标标识2000多枚,“ABB”商标标识1000多枚,台式电脑4台,看现场一个人都没有,张勇科长去青云市柳枝镇电器市场管理办公室,叫了人员见证,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罗良等执法人员把经营场所,所有的资料、电脑、查获的商标标识全部搬上货车,罗良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由见证人签字。(之后的几个礼拜只要张勇科长、罗良到青云市柳枝镇查案件,都去该场所查看,该场所一直没有人经营,直到半年后,开出了副食品店。)查完这个经营户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张勇科长今天是相当的恼火,于是张勇科长开着三菱越野车,带着罗良和赵涵直接赶去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公司的门口,平时白天这家公司的门是不开的,产品销售都放在青云市柳枝镇的电器市场进行,今天傍晚却开着,张勇科长叫罗良和赵涵直接进入公司检查。
罗良和赵涵经对现场检查,在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公司的货架底下、门面的地下库,共查获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25000只,还有一部分经营账册,罗良做了现场笔录,并办理了扣留手续。
罗良准备把违法物品装车,运回银都市工商局时,当事人的小舅子来阻扰。
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郑大华,他的小舅子是个吸毒人员,手里拿着一把甩刀在玩,并说着:“谁要扣货,我就和他过不去。”
张勇科长对罗良说:“不要理他,尽管按正常程序执法,该公司老板是个做假冒的“老游击队员”,这是第三次被查处了,很狡猾、花招很多的”,并叫来老板郑大华,配合现场检查。
罗良将做好的现场检查笔录,违法货物的扣留手续,叫当事人郑大华签字。
现场检查结束后,叫老板郑大华随罗良等执法人员,回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谈话调查,而郑大华老板却要开自己的车,去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郑老板的老婆也要一同前往。
于是,张勇科长安排罗良乘郑老板的凌志轿车,一同回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
在回银都市工商局的路上,郑大华先说:“你们经检办案人员,也顶辛苦的。”
罗良说:“没有办法,职责所在,谁叫你们企业做假冒产品,死不悔改呢?按张勇科长的话说,是海水不枯,海蜇不断。”
郑大华先说:“我们企业没有办法,企业要生存,家里人要吃饭的。”
罗良说:“为什么要假冒他人的品牌呢?你们企业可以创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企业的。”
郑大华先说:“企业经营很难的,希望兄弟能照顾一把,将不胜感激。”
罗良说:“只要你积极配合调查,我能照顾的一定会照顾你的。”
罗良和郑老板边说边行,一会儿,就到了银都市工商局,罗良等人员在银都市工商局门口小店吃了晚饭,回到罗良办公室已是晚上8点钟了。
也许是和罗良一路上聊得比较愉快,郑老板就露出了他的本性,郑大华在罗良办公室里,喧宾夺主,高谈阔论,罗良叫他坐在当事人位置上,配合询问调查,郑大华就是不坐,还和罗良嬉笑打闹,最后罗良厉声喝令,郑大华还是不听从。
罗良这下火了,站起来一个高腿脚,飞了过去,郑大华往后一退躲过,但脸色已经灰白,罗良也不是真心想踢他,只是要威慑一下他,罗良再次说到:“你坐下,认真配合调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你自己承担。”
郑大华坐在当事人的座位上,一脸难看的脸色。
罗良开始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罗良问:“讲一下你的身份?”
郑大华答:“我叫郑大华,38岁,青云市柳枝镇人,是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罗良问:“你公司是第几次被我们银都市工商局查处了,都是什么时候查处的?”
郑大华笑笑答:“就这第一次,被银都市工商局查处。”
罗良问:“张勇科长都对我说过了,我们工商局有底册可以查到的,你还是如实回答的好。”
郑大华答:“那好,我就说真话,我公司是第三次被银都市工商局查处了,一次是1998年,一次是2000年,这次是第三次被银都市工商局查处。”
罗良问:“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三次被工商机关查处假冒伪劣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知道吗?”
郑大华答:“知道,希望你们办案人员对我照顾,我一定改正违法行为。”
这时的郑大华已经脸色苍白,因为他知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的入刑标准》,企业连续三次被查假冒伪劣行为,情节严重,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罗良想:“对一些无赖的企业主,他耍横,行政执法人员要比他更硬气,才能怔得住。”
罗良问:“你公司生产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有无经过商标权利人的授权?”
郑大华答:“没有。”
罗良问:“说一下,你公司这次生产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的事情?”
郑大华答:“2002年8月,我公司生产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25000只,价值5万元,货物已被工商局查扣。”
罗良做完对郑大华的询问笔录,已是晚上10点钟,罗良交代郑大华,第二天上午,送10万元罚款押金,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然后换了制服,赶快回家休息。
第二天上午10点钟,郑大华准时把10万元押金,送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罗良办理了扣款手续。
郑大华说:“如果你昨天晚上,真的打我了,我今天一定到青云市政府领导那里,去告你。”
罗良说:“你尽管去告状,我什么也不怕,最后,看谁最惨?”
郑大华无言以对。
最终,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公司处以,没收销毁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25000只,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罗良再收集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公司1998年、2000年被银都市工商局行政查处的证据材料,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的入刑标准》,把该案件材料移交给银都市公安局经侦处,追究青云市柳枝镇XX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大华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