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办案工作就是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营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经营行为,都是经检办案工作的范围。前面说了,经检办案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40多个,而且经检办案工作即查处案件时,涉及经营现场的稽查,对产品的初步鉴别,对经营主体经营账册的检查,现场及后续的取证,对违法物资的查扣等一系列工作,并且要求程序合法,取证准确,公平公正,再之后的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案件终结、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等。
经检办案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事情繁多,同时难点也多,持续时间长,这就更加要求办案人员是一个全能型的人才,即“全能战士”,要有担当,能连续、艰苦地战斗,同时要经得住各方面的诱惑、考验。
银都市工商局经检线上有一种说法,“爱一个人,就让他干经检!恨一个人,也让他干经检!”这话还真有些寓意。
第二天上午8点半,王顺准时来到罗良的办公室,接受谈话调查。王顺承认:“标有“CK”、“BOOS”商标的假冒皮带,是他公司前一天晚上收进来的托运货物,但不能提供货运单,更说不出货主是谁,说是收货时是夜晚,公司员工疏忽了,没有查验货物。”
罗良跟王顺说:“你公司在接托运货物时,应该检查托运货物,现在你们公司没有履行法定验货义务,又说不出货主是谁,不能提供货运单,应承担制造假冒伪劣的相关责任。”
王顺说:“我们公司是搞托运货物的,查处的假冒产品跟我们公司没关系,”王顺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反正,罗良对王顺不管怎么说,王顺就是不配合调查。
于是罗良就向蔡振华分管副处长汇报了情况,蔡振华副处长跟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取得联系,以王顺涉嫌制造假冒伪劣行为,上午就将王顺移交给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王顺就这样被传讯进去了。
下午,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来电话,说:“王顺已经能配合调查了,但是,目前只能在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
于是,罗良和赵涵驱车去了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罗良对王顺进行了询问调查,谈了一个多小时,写了3页的询问笔录。
在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罗良遇到了一位女神,叫林艳,该女警25、26岁左右,五官精致,面容红润,身材高挑,关键是位才女,她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高才生。
罗良对王顺进行了询问调查之后,林艳以罗良的询问笔录为底子,坐下就写,洋洋洒洒,思维广阔,逻辑紧密,5页笔录一气呵成,而且各个细节落实清楚、到位,罗良也是学法律的,并且经检办案多年,还没有遇到这么邪乎的,真是让罗良佩服、仰慕有加。
当天下午,在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罗良配合林艳对王顺进行讯问调查后,已是傍晚5点了,罗良和赵涵驱车回银都市工商局后,正常下班,王顺当天就被拘传在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里。
第三天上午,经过一天一夜的折腾,王顺的气也顺了,承认自己公司的过错,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于是,罗良再一次对王顺进行谈话调查,王顺承认自己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以王顺公司未履行应有的验货责任,给制造假冒伪劣提供了便利,银都市工商局对银都市江河区XX运输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无主的标有“CK”、“BOOS”商标的5000条假冒皮带,予以没收销毁。
2001年3月20日星期二,上午8点40分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投诉,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市翁垟镇某加工场有生产大量的侵权施耐德公司“meilingeling”商标的假冒小型断路器,张勇科长带着罗良和赵涵马上出发,进行查处。
张勇科长和罗良、赵涵到达现场已是上午10点30分,现场的加工场是一个两层的楼房,一楼是生产车间,二楼是产品包装车间和经理室,张勇科长和罗良、赵涵进入现场就表明身份,工人正在生产,二楼堆放着有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假冒小型断路器50几箱,罗良一进入经理室,只见一个20几岁的男子,从加工场二楼跳窗逃跑,男子从二楼跳下以后,跌倒在地,膝盖和手都跌破了,手脚上都是鲜血,该男子没跑几步,就被在一楼的张勇科长逮住了。
经初步询问该加工场的工人,确定该男子是该加工场的负责人,叫邓士余,张勇科长问邓士余:“你加工场生产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有无经施耐德公司的授权?”邓士余不作回答,张勇科长又问:“有无授权委托书?”邓士余摇摇头。
罗良和赵涵一起扣留了违法物品和相关账册,作了行政扣留手续,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带着当事人邓士余回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进行谈话调查。
吃过中饭之后,罗良就对邓士余进行询问调查,邓士余是银都市区人,25岁,身高1米65,人长得刀削精瘦的,脸色有些苍白。
据投诉人提供的情况,邓士余女朋友是青云市翁垟镇人,女朋友的姐姐,是青云市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管,邓士余做假冒的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很可能是为青云市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一开始,罗良对邓士余进行询问,邓士余什么也不肯说,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最终,邓士余心里防线崩溃。
邓士余说:“我家里有两兄弟,弟弟还在读中学,我母亲是在菜市场卖菜的,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所以职业中专毕业后,就到青云市翁垟镇工作,自己的女朋友是青云市翁垟镇的人,女朋友是自己的职业中专的同学。”
罗良问:“你生产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有无经施耐德公司的授权?”
邓士余回答:“没有授权,是自己擅自生产的。”
罗良问:“你生产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是为谁生产的?怎么销售?”
邓士余回答:“我接广东某一客户的订货,生产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假冒小型断路器7800只,价值5万元,还未销售就被银都市工商局查处了。”
罗良问:“你有无申请登记《营业执照》?”
邓士余回答:“我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想赚点钱,才生产假冒的小型断路器,没有申请《营业执照》,是自己个人经营。”
罗良问:“你生产假冒小型断路器的配件是哪里来的?商标标识怎么制作的?”
邓士余回答:“配件是从电器市场上购买的,商标标识是自己刻的移印板,再移印到产品上的。”
经过半天时间的谈话调查,邓士余在晚上9点全部承认违法事实,但决口不谈自己和青云市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系,谈话调查结束,邓士余的脸色也基本恢复正常,罗良再看他手上、脚上都磨破了还有血迹,也不免产生同情之心。
罗良把对邓士余的调查情况,向张勇科长作了汇报,张勇科长再向经检处领导汇报,根据处里领导的指示,叫邓士余拿10万元,作为罚款押金,但罗良经过1天1夜的催促,邓士余没有拿出一分钱。
第二天下午3点钟,张勇科长又带着罗良去查青云市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情况,结果没有任何收获,至傍晚时,罗良只能叫邓士余回家筹钱,结果,邓士余一走了之,便再无音讯。
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讨论该案件时,罗良把该案件及当事人的情况都说了,看能否争取从轻一点处罚?这样案件的执行也相对容易的。
胡雨辰处长说:“这些做假冒产品的,坚决不能从轻处罚”。
处里研究决定,拟对邓士余拟处以罚款10万元,罗良只好把案件材料整理好,上报经检处领导审批。
该案件经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审核通过后,听证告知时,也联系不上邓士余,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刘长旺和罗良一起,只能将《听证告知通知书》送给他在银都市区西城区的母亲。
罗良到他家里一看,家庭条件果然很差,房子是三、四十年代的老破旧,而且很小,母亲是在农贸市场卖菜的经营户。
经银都市工商局长审批,银都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下来后,罗良只能用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罗良去《银都市日报》刊登了送达公告,同时把银都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送给邓士余母亲一份。
在这种情况下,想行政处罚决定按时执行是不可能的,罗良只能等该案件过了复议期,再整理好案件材料,向银都市白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的案件强制执行过程极其的漫长,据后面的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人说,10年后,该案件才完全执行完毕。